10月10日,南宁市委、市政府召开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会,并制定了《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南宁市委、市政府对南宁市职业教育的新规划,为南宁市职业教育未来几年继续在快车道上前进“保驾护航”。
办学规模: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9万人
近年来,南宁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逐年扩大。从2005年开始,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连续四年扩大招生,在校生从2005年的3.4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6.8万人,而高等职业学校从2005年的0.46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77万人。
《决定》要求,至2010年,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9万人,南宁市向区内(含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3.99万人,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56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5%。南宁市属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1万人,职业院校每年培养技能型新生劳动力3.4万人以上。
办学条件:推动多个建设项目
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必备的基础条件,在未来几年的发展计划中,《决定》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大力加强南宁市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
南宁市将重点建设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市一职校、市三职校、市四职校、市六职校、横县职业教育中心、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和南宁市卫生学校等8所示范性职业院校。
考虑到南宁工业的发展,将启动分别设置在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横县六景工业园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和隆安县华侨投资工业园区的4所技工学校的建设。并集中建设商贸与旅游、信息技术、加工制造类等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9个设置于院校,1个设置于工业园区或企业内。此外,六县还将各建设好一所综合性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资助力度:特定人员资助学费
在《决定》中,未来几年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的资助政策,无疑增强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该政策规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至2010年,对就读南宁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南宁市户籍在校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2008年秋季学期,资助一年级的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被征地拆迁户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简称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另外,还将资助其他一年级学生50%学费。2009年和2010年,资助一、二年级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资助其他一、二年级学生50%学费。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费,还被南宁市政府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
政策:校企合作有优惠
对校企合作模式,也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职业院校举办企业或经营性实训基地,执行国家校办产业优惠政策。而企业独立举办职业学校且在校生达到较大数量的,按一定比例返还教育费附加。
2008年按相关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执行规定执行。
落实经费:3年投入10.4亿元
在职业教育攻坚期间,南宁市将投入10.4亿元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含土地购置、人员经费、上级支持经费)。其中南宁市、县财政投入5.2亿元,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建设,支持六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目前,南宁市发改委已下达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投资计划1.078亿元。在2008年~2010年,市级财政还将每年给予南宁市每县500万元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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