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文件
南发[2 0 08]2 6号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
(2 0 08年1 0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精神,巩固提高我市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意义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市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把我市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中国一东盟博览会长期落户南宁并成功举办四届盛会,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加快推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国家批准南宁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特别是今年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南宁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区域中心城市,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多重新兴发展机遇。南宁币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迫切需要一大批高技能、高素质劳动者。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目前,我市虽然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发展不够均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还很艰巨。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吸弓I力,提高初中毕业升学率,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九提义务教育成果。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摆在突出位置,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打一场职业教育攻坚战,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大发展。
二、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构建与首府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需要奠定坚实的基础。
3.目标任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学生就业率。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迅速扩大办学规模。至2 0 1 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 9万人,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3.9 9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5 6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 5%。市属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1万人。全市职业院校每年培养技能型新生劳动力3.4万人以上。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十一五”期间,培养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1.2万人。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年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达5 0 0 0人次。
——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职业院校的校园、校舍、图书、设备等基础条件及师资配备得到全面改善。建设8所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全市职业院校的校园面积、建筑面积、设备价值、图书册数的生均值以及学生与教师编制比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1 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
——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增长。到2 01 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于9 0%。
三、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措施
4.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重点建设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市一职校、市三职校、市四职校、市六职校、横县职业教育中心、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和市卫生学校等8所示范性职业院校,使其在办学思想、教育教学、招生就业质量与效益以及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启动分别设置在中国一东盟经济园区、横县六景工业园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和隆安县华侨投资工业园区的四所技工学校的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商贸与旅游、信息技术、加工制造类等1 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设置于院校的9个,设置于工业园区或企业内的1个:市辖六县各建设好1所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县级职业教育中心。金市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以及学生与教师的编制比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5 0%左右。
5.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创新。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政府统筹、部门与行业紧密配合、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深化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合同制及考核奖惩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过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土地征用、学生资助、税收优惠、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
鼓励和支持企业独立举办或以多种形式合作举办职业教育;企业可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并共享资源;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专业教师;企业用工应优先录用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进修培训提供必要的岗位、场所、劳动保护并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企业必须按规定开展职工培训。
6.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是非观念、社会责任等基本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技能教育,注重文化基础教育,重视身心健康教育,深入探索生涯规划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加大课程和教材改革力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实习实验教学环节,改进教学方法,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进示范、精品专业及精品课程和教材的建设。面向市场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的专业。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基本形成“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
7.改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全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职教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培训工作。落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比编制标准和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兼职教师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任教师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深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分配教职工的收入,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个人贡献挂钩。
8.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体系。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使市职业教育中心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在职业教育的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教学研究方面覆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为学校专业调整和教学内容调整提供信息支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提高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9.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以国家、自治区和市助学金为主,以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学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从2 0 0 8年秋季学期起至2 0 1 0年,对就读南宁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金日制学历教育的南宁市户籍在校学生,实行学费资助。2 0 08年秋季学期,资助一年级的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被征地拆迁户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简称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资助其他一年级学生5 0%学费;2 0 09年和2 0 1 0年,资助其他一、二年级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资助其他一、二年级学生5 0%学费。根据“分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执行我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资助政策。由市管理并且在市区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的财政补助由市级财政负担,在县辖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的财政补助由县级财政负担。
1 0.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市、县财政要把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财政专项经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 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 0%。职业院校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市、县人民政府采取财政贴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
1 1.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应当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必须从持有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劳动保障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职业院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要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使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促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1 2.实施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职业院校举办企业或经营性实训基地,执行国家校办产业优惠政策。企业独举办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较大数量的,按一定比例返还教育费附加。2 0 08年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 0 06]1 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 0 07]4 2号)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2 0 08年1月1日开始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1 3.实行对县职业教育帮扶计划。市级财政在2 0 0 8—2 01 0年职业教育攻坚期间每年每县安排5 0 0万元资金支持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实行城市职业学校和农村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模式,组建由城市职业学校为龙头的专业教育集团,将农村职业学校纳入其中,扶持县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1 4.成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机构。市、县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 5.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实行“以市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的全面实施,统筹规划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整合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依法规范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确保职业教育攻坚资金投入;制定并落实好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和工学结合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县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县(区)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组织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保证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到4 5%以上;重点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校生规模、办学条件达到攻坚指标要求;做好新设置在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技工学校的建设工作;执行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县(区)、乡(镇)两级职业培训网络,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扶贫开发培训等任务。
1 6.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检查监督验收制度。市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明确县长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县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作为奖惩领导的重要依据。市辖六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的措施。市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每年两次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攻坚规模、经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对未完成攻坚任务的县,主要领导要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到2 01 1年,全面开展我市职业教育攻坚验收工作。